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_开云体育网址_kaiyun登录官网_开云网页版入口 >
您的位置:首页 > 客户中心

客户中心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开云体育网址    发布时间:2025-08-17 04:24:56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2025年8月12日上午11:00于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会议方式进行。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洪福先生主持,监事史桂东先生、刘建强先生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进行,我们同意取消监事会,免去洪福先生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职务,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同时,《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即行废止。

  具体内容请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2、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境外参股公司财务资助延迟付息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境外参股企业来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近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曾旭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曾旭钊先生将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二年。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

  曾旭钊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要求。

  曾旭钊,197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广东工业大学机械系塑性成形工艺与设备(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曾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获得多项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省级科技进步奖;其设计研制的多个项目列入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和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2006年获全国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章”,2010年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现为中国模具工业协会橡胶模具分会聘任专家,被全国橡胶塑料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推举为《外胎模具》行业标准主起草人,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轮胎模具事业部总工程师。

  截至公告日,曾旭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000股。曾旭钊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曾旭钊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曾旭钊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原定任期为2022年12月30日至2025年12月2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公司拟提前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2025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拟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以下人员为董事候选人:

  2、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敏兰先生、张宪民先生、黄家耀先生。其中,杨敏兰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敏兰先生、张宪民先生、黄家耀先生已经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已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上述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选举将对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分开进行,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曾旭钊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任期二年。

  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且不存在连任本企业独立董事超过六年的情形;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1、吴友武,男,65岁,大学本科,机械工程师,曾任深圳市特力集团海外部副总经理,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董事会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深圳特力(金边)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物流中心总经理 ,巨轮(广州)机器人与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截至公告日,吴友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吴友武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吴友武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吴友武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2、姚宁,男,53岁,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取得多项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和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参加《橡胶工业手册》中的硫化机液压专业内容的编写及《橡胶工厂物流设计规范》《橡胶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标准编制工作,获得揭阳市骨干人才奖。现任公司橡胶机械事业部总工程师。

  截至公告日,姚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姚宁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姚宁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姚宁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3、吴晓冬,男,38岁,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巨轮中德机器人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钜欧云控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公司全资子公司欧吉索机床(广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吴晓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吴晓冬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吴晓冬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吴晓冬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1、杨敏兰,男,59岁,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定估计师。1989年8月至1998年9月在首钢建设总公司从事技术工作;1998年10月至2009年12月在中蓝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先后担任项目经理、主任会计师、总经理等职务;2010年1月至2012年3月任北京蓝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所长;2012年4月至今担任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截至公告日,杨敏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杨敏兰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杨敏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杨敏兰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2、张宪民,男,61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机电系获工学博士学位,现任华南理工大学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广东省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兼任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机器人分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智能学会智能制造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东省振动工程学会理事长等。2022年7月起任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日,张宪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张宪民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张宪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张宪民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3、黄家耀,男,61岁,法学硕士,专职执业律师。1983年9月至1987年7月在汕头大学法律系读法律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87年7月至2002年2月在汕头经纶律师事务所工作,1993年8月至1995年2月期间在北京大学研究生院进修经济法学专业,1997年1月获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02年2月至2004年10月在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汕头分所工作,2004年11月至今在广东思迪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为汕头市人民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汕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及专家委员会委员。

  截至公告日,黄家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黄家耀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黄家耀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黄家耀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在2011年至2024年期间向间接参股公司OPS-Ingersoll Funkenerosion GmbH(即德国欧吉索机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OPS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拟与OPS公司签订《贷款延期付息协议》,就双方已签订的借款合同达成补充协议,鉴于OPS公司当前的财务和流动性状况,公司同意其推迟支付公司向其提供财务资助的所有应计利息,以保障用于其运营的流动资金。

  2、2025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境外参股企业来提供财务资助延期付息的议案》。本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董事郑栩栩先生按规定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3、公司将继续重视OPS公司的经营情况,加强对OPS公司财务情况的监控,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1、2011年10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德国欧吉索机床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赞同公司(含子公司)通过OPS Holding向OPS公司提供总额约300万欧元的财务资助,期限八年(期满自动延长一年,除非在期满前按规定发出书面通知予以终止),按年利率6%收取资金使用费。公司依据董事会上述决议及公司(含全资子公司Greatoo (Europe) Holding S.à r.l.,下同)相应签订的协议,于2011年末至2012年初期间与香港力丰(集团)有限公司(包括其子公司,以下统称“香港力丰”)通过OPS Holding共同向OPS企业来提供财务资助合计600.4240万欧元,其中企业来提供财务资助300.4240万欧元、香港力丰提供财务资助300万欧元,并按约定收取资金占用费。后经各方同意,OPS公司通过OPS Holding提前归还公司和香港力丰财务资助各100万欧元,因此,公司与香港力丰通过OPS Holding向OPS企业来提供财务资助余额分别为200.4240万欧元、200万欧元。根据各方原签订的协议,上述财务资助原到期日为2020年12月20日。

  2020年12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其参股企业来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的全资子公司Greatoo (Europe) Holding S.à r.l.通过OPS Holding向参股公司OPS公司提供的即将到期的财务资助200.424万欧元展期至2021年4月20日。原借款协议的其余条款不变。

  2021年4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的全资子公司Greatoo (Europe) Holding S.à r.l.通过OPS Holding向参股公司OPS公司提供的即将到期的财务资助200.424万欧元展期至2022年4月20日。原借款协议的其余条款不变。

  2022年4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前期与香港力丰共同通过OPS Holding向其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300万欧元(其中公司150万欧元、香港力丰150万欧元),OPS公司将分五期于2023年至2027年期间每年9月30日通过OPS Holding归还公司及香港力丰各30万欧元。如果还款当期OPS公司未拥有相应数额的自由现金或OPS公司经审计的前一年度净利润少于100万欧元,则还款时间自动延期一年。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其参股企业来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向OPS企业来提供持续支持,公司的全资子公司Greatoo (Europe) Holding S.àr.l.通过OPS Holding向参股公司OPS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150万欧元同意延期至2028年3月31日,原贷款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2、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赞同公司的全资子公司Greatoo (Europe)向其间接参股公司OPS公司提供37.5万欧元财务资助,资产金额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期限自贷款协议签署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资金使用费按年利率6%收取。2024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向间接境外参股企业来提供财务资助30万欧元的议案》,赞同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Greatoo (Hong Kong)向间接参股公司OPS公司提供30万欧元财务资助,资产金额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期限自贷款协议签署之日起至2027年4月30日,资金使用费按年利率6%收取。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向参股境外企业来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为向OPS公司提供持续支持,公司同意对上述两笔财务资助进行展期至2028年3月31日,原贷款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截至本公告日,全资子公司Greatoo (Europe)(含通过OPS Holding)向参股公司OPS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的情况如下:

  公司拟与OPS公司签订《贷款延期付息协议》,就双方已签订的借款合同达成补充协议,鉴于OPS公司当前的财务和流动性状况,公司同意其推迟支付公司向其提供财务资助的所有应计利息(OPS公司每年应付公司利息费用13.05万欧元),以保障用于其运营的流动资金:

  1、2025年4月1日至2028年3月31日期间,各股东方同意OPS公司推迟支付相关财务资助的利息费用。

  2、延期支付期间,OPS公司应继续按原贷款协议条款的约定方式计提应付各股东方的利息。

  4、2028年3月31日之后,各方将根据OPS的实际经营情况另行协商并制定相关延期利息的支付计划。除上述利息支付时间变更外,原合同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3:00。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8、会议地点:广东省揭东经济开发区5号路中段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视听会议室。

  特别提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能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允许超出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1、议案4、议案6.01、议案6.02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6为逐项表决议案,议案1、议案2表决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才可以进行表决。

  3、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5属于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提案,公司将单独说明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另外的股东)对该提案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5、议案详细内容请查阅2025年8月1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书面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线、登记地点: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通信地址:广东省揭东经济开发区5号路中段;邮政编码:515500;来函请在信封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参加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见附件1。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31”,投票简称为“巨轮投票”。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做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投票总数不允许超出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3:00。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个人)承担。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内控制度体系,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时结合公司自身真实的情况,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修订并新增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

  2、上述1、2、3、4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1、2、3制度修订详细的细节内容请见附件。

  3、本次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全文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文件。

相关产品

导航栏目

联系我们

开云体育网址

电话:0531-86271322

传真:0531-82821322

手机:184-0531-6107

邮箱:281211186@qq.com

地址:济南市温泉西路8号